福莱特玻璃因激励对象违法违纪 回购注销4万股限制性股票
10月22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玻璃”)发布公告,宣布因一名激励对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价为24.92万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调整为140,000股。
事件起因:激励对象违法违纪丧失资格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注销源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一名激励对象。因该对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公司已解除与其劳动关系,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激励计划》明确,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基于此,公司决定对该名对象持有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执行,总价合计249,200元(约24.92万元)。
决策程序与合规性: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完整决策程序。2025年8月27日,福莱特玻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
在信息披露与债权人程序方面,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履行了法定通知义务。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未有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程序合规性得到保障。
注销详情:4万股10月24日完成注销回购资金24.92万元
根据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40,000股,与注销数量一致,注销日期定为2025年10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2025年9月30日)本次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后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00-40,000140,000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42,740,16202,342,740,1621、无限售流通A股1,901,025,16201,901,025,1622、无限售流通H股441,715,0000441,715,000股份合计2,342,920,162-40,0002,342,880,162
注:以上数据不包含“福莱转债”转股可能导致的股本变动,最终以中登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法律意见与公司承诺: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利益情形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程序合规。
福莱特玻璃董事会承诺,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且未获异议,如产生纠纷将由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表示,本次事项不会损害激励对象及债权人合法权益,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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